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