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当地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