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规划第十二条已废止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业自然资源动态变化趋势,定期编制农业自然资源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上一级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