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已修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