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范围,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

(二)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市外环线以外的新城、中心镇、集镇、中心村和工业用地区等区域。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