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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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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通过参与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了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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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