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信访工作机构对前来走访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通知市和区、县卫生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