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以全体会议的形式听取、审议议案和工作报告。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分组会议,也可以召开联组会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2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