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和领域内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登记和监控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