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二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