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