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