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处理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