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因工程建设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或确需搬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一并办理测量标志的迁建手续。

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