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三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三条已废止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测量,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测量技术规范进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