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盐湖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