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采矿权人应当根据批准的开采方案开采盐湖资源,并按照批准的开采量建立相应规模的盐田,不得超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