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第二十七条有效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