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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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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屠宰管理

第二十条

有效

在实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区域内屠宰的牲畜产品,只能供应本区域市场。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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