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公证员不得办理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申请办理的公证事务,也不得办理与本人或配偶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