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本办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的“三方”,政府一方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群众一方由地方工会代表,企业一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代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