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