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车辆不作防撒落、飘扬、滴漏,造成泄漏、遗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二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