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及有关学校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实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评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