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应当认真做好本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加强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协作,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