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试验种子,并按规定缴纳试验费用。

其他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和引进实行备案制度。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