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种子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统一标志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