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在劳动保障、劳动保险、生育保险、劳动保护和妇女保健等方面的规定,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为妇女安排不适合其从事的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