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学校招生,不得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女生的录取标准。学校不得限定女生的录取比例,国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