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四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重视、培养和选拔妇女领导干部。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推荐女干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重视其推荐意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