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应征公民入伍后逃离部队,经所在部队、兵役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教育仍不归队,被部队除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并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