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平时的征兵工作。战时的征兵工作,依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户籍在本省的公民以及接兵部队人员,均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