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告示或者书面通知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适龄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