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兵役登记第十五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告示或者书面通知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适龄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