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十三条已修改征兵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县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征兵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