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支持的,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