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