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各族人民要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