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围填海造地的管理,严格控制围填海造地规模。围填海造地年度计划应当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