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第八条已修改经营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具备与体育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体育活动场所;(二)有符合标准的体育器械、设备;(三)有符合要求的治安、消防、卫生、环保等安全保障条件和措施;(四)有按照规定必须配备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