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九条已修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具有防雷减灾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防雷减灾安全评价报告书结论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施工的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