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第二章 兵员征集第九条已修改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征集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