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承担兵役工作义务,把征兵、退伍安置、民兵和预备役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必须保证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