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
/
第四章 民兵、预备役工作
第十七条
已修改
预备役部队的预任干部应履行职责,完成预备役部队的各项工作任务。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六条
回到全文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