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