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体第六条有效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保证西湖引排水工程正常运作,切实发挥西湖引排水工程的调节功能,保持西湖常规水位在黄海标高7.18±0.05米,及时补充水源、排除洪涝。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