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二章 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六条已废止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固定给集体长期使用。全民所有的草原,集体所有的草山、草坡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草原使用权可以固定到场一级,集体生产单位的草原使用权可以固定到村、合作社,由牧户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