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三章 草原的保护和利用第十四条已废止严格保护草原植被,禁止开垦和破坏。对已开垦并造成草原沙化、碱化或者严重水土流失的必须种草还牧。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