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经烟草专卖主管部门两次书面通知或者自查获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拒不到场,放弃申辩或者听证权利的,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