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定期检查州内各单位对民族政策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总结民族工作经验,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