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各项事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科技事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开拓技术市场;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依托,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自治机关对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推广运用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创造发明的给予重奖。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